6月19日媒體報道,中山下月要實施新的公積金管理辦法——從7月1日起,公積金繳存人不能再以 “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本市戶口下崗失業(yè)”、“戶口遷離”為條件,提取7月份以后繳納的公積金。 筆者是一個外地人,由于計劃生育綁架戶口及義務教育,暫時還沒有加入新中山人的行列,看到這條新聞,心里很不是滋味。 感覺到這項政策又有盤剝人、特別是盤剝外地人、本地貧困人口的嫌疑。 你想,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可以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繼續(xù)在中山揾工或者創(chuàng)業(yè),另一種是回老家,第一種人還好說,可以等,頂多就是看著賬戶里的錢貶值;或者拼命地買套房子把錢套出來 (在房價高企的當下,很多人沒有能力買房)。如果回老家,不提取公積金那還有其他什么好辦法能轉移出去呢?難道非要等到退休的那一天,再回來取嗎? 作為公民資產集納的公共資金,其價值和意義,在于助力民生。而外來工群體,明顯是生活水平比較低下的一個群體(本地失業(yè)人口也是),而公積金新政策,卻正好去提高這兩個群體的提取門檻。而那些有錢買房的人,卻可以輕松提取,這不是“劫貧濟富”嗎? 這項政策,與原來的社保政策(不能跨省轉移之前)有什么區(qū)別呢?一方面要求所有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另一邊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又不可以及時退回、支取,請問政策的善意在哪里?別忘記了,那不是政府的錢。公積金管理者,不能因為資金的管理壓力,隨意調整這項涉及千家萬戶的政策。 最后想說的是,公積金的這項新政出臺,不知道聽了多少民意,能不能把收集的意見和意見人的身份曬一曬?看看這次公積金調整,有沒有真正的考慮到公積金主人的意見?看看這項政策,是不是陽光下的政策? 閔遵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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