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我市政府出臺了《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積分入學辦法”)。2024年起積分入學工作將按本辦法執(zhí)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guī)定》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記者了解到,與原先辦法相比,新的積分入學辦法在積分規(guī)則、申請積分入學的條件等均有變化。
■總積分值計算方法有變
根據(jù)積分入學辦法的規(guī)定,2024年起,總積分值為市級共性項目和鎮(zhèn)街個性項目之和,共800分,其中,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分值為200分,鎮(zhèn)街個性積分項目分值為600分。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包括“居住證”“住房公積金”兩項,按《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計分。鎮(zhèn)街個性積分項目由各鎮(zhèn)街結合各自的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需要設置,包括文化程度、社會貢獻、表彰獎勵、特殊崗位等,其中“參加社會保險”“退役軍人服役情況”為必選項目。目前各鎮(zhèn)街也相繼公布了具體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家長可密切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證的積分算法是以2010年實施居住證制度為起點(2010年1月1日起),按申請人在本市辦理有效居住證的累計時間計算,每月積1分。在中山市以外辦理居住證不計分。住房公積金則計算分值上限為30分,在中山市繳納住房公積金每繳存1個月積0.3分,在中山市以外繳納住房公積金不計分。
申請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請入學的,只需申請一次積分。積分當年有效,且只限于義務教育起始年級新生入學。
■社保不再是申請積分入學的“剛需”
2024年積分入學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jù)。申請人及其子女戶籍均不在中山市轄區(qū),但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可申請積分入學。第一是申請人在中山市轄區(qū)辦理了《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且積分入學網(wǎng)上報名時在居住證簽注的有效期內;第二是申請人的子女符合中山市當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適齡條件,且未曾入讀過申請的學段。社會保險不再是申請積分入學的必要條件。
需注意,積分入學申請地不再與申請人工作鎮(zhèn)街密切關聯(lián),而是以申請人有效居住證上現(xiàn)居住地址或本人、配偶的產(chǎn)權房屋所在鎮(zhèn)街為積分入學申請地。
市教育體育局提醒家長,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提交報名信息后,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申請人不能再修改或者補充積分信息。因此,家長務必在報名時一次性提交所有積分項目所需要的資料。
■申請人可結合自身情況,到各鎮(zhèn)街咨詢政策
記者了解到,去年我市積分入學的申請人數(shù)有近1.9萬人,審核通過獲得積分入學資格的學生超1.2萬人。新政策實施后,積分入學將實行“市級統(tǒng)籌、屬地管理”,采取“個人自愿申請、分鎮(zhèn)街受理、統(tǒng)一平臺操作”。我市各鎮(zhèn)街將設立積分入學管理窗口,負責政策咨詢、申請受理、資格初審、積分公布和復核等工作,同時向不具備上網(wǎng)條件的申請人提供便利。市教育體育局相關科室負責人陶國文介紹,各個鎮(zhèn)街個性積分項目和分值有所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完全相同,家長可結合自身情況前往各鎮(zhèn)街的積分入學管理窗口咨詢。
此外,本月底,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管理平臺將正式推出并啟用。申請人應及時登錄平臺提交身份證明、子女關系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查詢、確認個人積分情況。如對積分有異議,可提出積分復核申請。申請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wǎng)上確認的,視為對積分情況無異議。
積分確認后,各鎮(zhèn)街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在總積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申請人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合計得分、“居住證”項目得分、“住房公積金”項目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如仍然無法確定排名順序時,則通過鎮(zhèn)街確定的形式進行排名。
各鎮(zhèn)街根據(jù)積分指標數(shù)和積分排名確定積分入圍名單,統(tǒng)籌安排入讀學校。申請人憑積分入學通知辦理入學手續(xù),不服從入學安排或未辦理入學手續(xù)的,視為放棄入讀資格。
記者 林燕英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