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南頭大隊在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中發(fā)現(xiàn),南頭鎮(zhèn)盈穗路某百貨店一側(cè)安全出口用實心木板完全封閉,安全出口前還堆放大量商品,導(dǎo)致該安全出口喪失了疏散逃生功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對此,該大隊依法對該單位做出罰款的行政處罰,予以警示。
對此處罰,該場所負責人誠懇接受,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訓(xùn),按照檢查人員的意見整改隱患,落實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場所消防安全。
據(jù)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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