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隊小欖大隊在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中發(fā)現(xiàn),小欖鎮(zhèn)菊城大道一家包裝廠負責人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管理混亂,在一安全出口處堆放貨物,存在占用安全出口行為。倘若車間倉庫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影響車間內(nèi)員工的正常疏散,后果不堪設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對此,該大隊依法對該單位做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予以警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人員能夠迅速安全撤離,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往往會忽視這些出口和通道重要性,尤其是將物品堆放在安全出口或通道上,甚至鎖閉安全出口。這些行為不僅阻礙了人員疏散,甚至可能延誤消防人員的救援時機,帶來不可逆轉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編輯:龍慧◆二審:陳吉春◆三審:周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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