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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21日從我市民政部門獲悉,為切實維護孤兒的生存和發(fā)展權利,促進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我市從保障孤兒基本生活和教育需要出發(fā),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將本市戶籍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費補助資金由原來的700元/人/月提高至760元/人/月的標準,集中供養(yǎng)孤兒供養(yǎng)標準由原來的1150元/人/月提高至1240元/人/月。 據統(tǒng)計,目前全市有棄嬰及孤兒648名,其中,散居孤兒134人,兒童福利院內養(yǎng)育棄嬰和孤兒215名,交由社會家庭寄養(yǎng)的兒童75名、助養(yǎng)兒童9名,由民辦福利機構代養(yǎng)兒童215名。 據悉,經市政府同意,去年,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和國家統(tǒng)計局中山調查隊聯合印發(fā)了《中山市孤兒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建立方案》,建立起我市孤兒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斗桨浮芬?guī)定,在對現行孤兒實施生活保障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城鄉(xiāng)生活水平、兒童成長需要和財力狀況,按照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建立孤兒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 孤兒自然增長機制標準的調整方式是按照市統(tǒng)計部門發(fā)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鄉(xiāng)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增長幅度(增長率)作為孤兒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標準提高率進行核算調標額度,每年1月作為計算起始月。當上年度我市城鄉(xiāng)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增長幅度同比不變或下降時,維持當前標準不變。當省、市政府對我市孤兒生活保障標準提出具體調整要求時,按要求進行調整。在同一年度內,上述調整機制的啟動標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zhí)行。當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達到上年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即停止自然增長機制,待基本生活水平(城鄉(xiāng)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總量)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該機制隨即啟動。 |
發(fā)布日期:2015年05月22日記者黃標 通訊員程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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